您好,欢迎来到三六零分类信息网!老站,搜索引擎当天收录,欢迎发信息
免费发信息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 乌兰察布分类信息网,免费分类信息发布

CRS将在中国全面启动,内地和香港都定于今年9月进行!

2022/2/23 7:08:19发布73次查看
2018年将是建设全球透明税务制度上最具重要意义的一年。今年5月31日“中国crs”已完成了涉税信息收集和接收的阶段。
而对于第一次信息交互实操,中国内地和香港都定于今年9月进行,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即将在中国全面启动。全球税收透明化大背景下,中国海外资产将在9月迎来“裸奔”。
crs来势汹汹不容小觑,101个国家间定期相互披露双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经济财产情况,据悉,第一批交换国家资金影响高达上千亿欧元,交换国家数量超过50余个,已有50万人离岸资产被披露:
瑞典追回税款:33亿欧元
澳洲追回税款:45.9亿澳元
法国追回税款:18.5亿欧元
欧洲总计产生额外税款:850亿欧元
……
(数据源于网络)
(截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近日,新西兰各大商业银行冻结了数千账户,并要求确认开户人是否属于外国纳税人。
这一新闻引发不少担忧,根据新西兰银行协会预计,2017年7月1日后开设的账户中,约有8%的账户受到这一政策波及。这些被冻结的账户,资金将无法完成取出等交易。
在境外金融账户持有高额资产的中国高净值人士,随着其海外财富的陆续曝光,将面临大量资产需要缴税的困境;隐瞒不报的,不但资产会被冻结,而且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罚款、诉讼;严重的甚至会将承担刑事责任。
哪些人会受到crs的影响?
拥有多国金融账户的高资产人群,由于其面临多个账户分别被认定为非居民账户而被交换回国籍国的可能,他们一方面担心被要求补税,另一方面则更担心被追溯境外资产的合法来源。如果要按受crs影响程度分类,影响度从大到小排序大致如下:
1、海外持有非法所得;
2、海外持有合法所得但未完税;
3、海外拥有合法所得已完税但属隐匿或被追索资产;
4、海外持有合法所得已完税(以上均为金融资产)。
因此,下面的几类人将会收到影响:
中国大陆与海外crs执行地区信息交换中,7类人将成为重点信息交换监控对象:
第1类: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根据crs协议内容,若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第2类: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crs实施后,只要是中国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资产:存款账户、托管账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账户、期货账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上述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并在香港汇丰银行有存款500万。那么,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你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你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
这时,你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是合法出境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是否合法纳税?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些问题,无论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
第3类: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中国人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并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或通过公司账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这类企业将可能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 (即壳公司)。crs实施后,将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你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在高净值客户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这些在2017年后均面临披露。
第4类: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移民),在境外放了大量钱财且没有按国家规定申报——这将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5类:在海外已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群
近年来,为应对人民币贬值,许多高净值客户在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而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美国保单等,是常用做法。
香港是crs签约地区,2017年6月30日,香港立法机构业已出台《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净值客户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报告给中国大陆税务局。需要注意的是,此披露并不仅指2017年新购买保单,而是历史上已购买过的保单均要披露。
这是境内高净值客户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这并不是说,香港保单资产就一定有风险,如果境内外的人寿保险合理规划,在应对crs危机方面反而会有其独特功能。
crs体系下,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进行了宽泛的定义,理论上只要是保险合同具备现金价值,就具有相应合规义务,即需进行尽职调查和信息申报。目前内地人到香港购买的保单多为长期重疾或储蓄险,首三年的现金价值基本为零,所以前三年是无需申报的。
第6类: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人群
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这些法域都成为了这次crs签约国。
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
第7类: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账户信息,但是很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们选择的运营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
同时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账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优惠。根据crs规定,这类壳公司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包括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如果其控制人是非居民,这些机构和控制人的账户信息也要报送回国。
这些壳公司的账户往往开在香港,因为实际控制人是内地税收居民,所以crs下这些公司的账户信息会被香港金融机构搜集、上报,交换回内地。不仅无法再避税,之前的欠税也可能会被追缴。
近年来,中国高客海外资产配置需求高涨。据招商银行发布的《2017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指出,2017年高净值人群中拥有境外资产配置的比例为56%。出于子女教育、分散风险、追逐利益等需求,全球资产配置必不可少。
如何在crs全球征税风暴之下,做好资产配置税务规划?
目前规避crs方法总结为两个层次:
一是通过各种方式直接规避信息不被披露和交换;
二是通过合法方式来规避信息被交换后所产生的法律和税务风险。
做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5类:
1、降低账户余额延缓账户被尽调,以争取更多时间做进一步筹划;
2、将金融资产转移至非crs执行国;
3、将大部分金融资产转化成固定资产如房产、贵金属及艺术品;
4、身份规划,即通过居住时间或第二国籍安排税务居民身份;
5、通过个人身份法人化解决账户持有关系。
乌兰察布分类信息网,免费分类信息发布

VIP推荐

免费发布信息,免费发布B2B信息网站平台 - 三六零分类信息网 沪ICP备09012988号-2
企业名录